版次:06 作者:2022年01月28日
拆迁无小事,但凡拆迁,涉及的利益都是巨大的。然而现实中,拆迁纠纷总是层出不穷,行政机关中的“蛀虫”无所不用其极地侵吞拆迁款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但我们就拿这些人没办法了吗?当然不是,法律会严厉制裁他们。
在达州市通川区拆迁征地服务中心,就有这样几名党员干部,伪造虚增拆迁面积,贪污、诈骗拆迁款,最终锒铛入狱。
胆大妄为始于贪
2016年下半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启动“鹿鼎寨”公园建设项目,成立了达州市鹿鼎寨公园建设项目指挥部。通川区征拆办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该项目涉及征收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塔沱社区三组和龙爪塔社区集体土地约404.148亩,拆迁房屋106户374人。宦某某兄弟俩的房屋就在此次征拆范围内。
为争取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款,宦氏兄弟向拆迁工作组送上了10万元“辛苦费”。
面对巨大的诱惑,原通川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覃某某、杨某某、朱某某三人没有经受住考验、收下了这笔“辛苦费”。覃某某此番获得3.4万元,杨某某和朱某某分别获得3.3万。
滥用权力终害己
随着拆迁范围的不断扩大,覃某某等人手中的权力也逐步变大,野心、贪欲不断膨胀,心中廉洁自律的弦也越来越松。2018年下半年,在“某医院”建设项目征拆任务中,覃某某等人经过宦氏兄弟违规操作启发,对征地拆迁工作打起了歪经。
他们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朝阳街道新酢坊社区居委会主任何某某,串通新酢坊社区9组拆迁户张某某,伪造虚增其拆迁面积,达到虚增拆迁补偿金的目的,最终以被拆迁户张某某名义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132万余元,其中,覃某某、杨某某分别分得15万。朱某某、王某某(原通川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分别分得5万。
2021年1月15日,通川区纪委监委给予覃某某、杨某某、朱某某开除党籍及公职处分,王某某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警示:征地拆迁领域工作直接面对基层群众,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此案中的四名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十分淡薄,在执行征地拆迁政策时,打擦边球、搞变通、闯红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明目张胆伙同他人骗取征拆补偿资金,不仅损害国家利益,还导致政府形象蒙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认真反思剖析,以案为鉴,以事为镜,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曼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