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2 作者:2022年01月28日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丁畅) 2020年1月1日,市政府出台《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2021年12月26日,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扩大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然而,仍有人无视规定,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
2022年1月11日15时许,袁某红在通川区双龙镇火车站附近燃放爆竹、焚烧纸钱,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二
2022年1月11日15时许,郑某军在通川区石龙溪社区某停车场附近燃放爆竹,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三
2022年1月14日12时许,余某在通川区复兴镇中环花园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四
2022年1月18日19时许,袁某述在通川区兴隆街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五
2022年1月11日20时许,张某润在通川区凤北街道办事处高家坝社区大修厂燃放烟花,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六
2022年1月24日19时许,伍某林在通川区东岳镇电管所旁路边燃放烟花,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七
2021年12月31日23时许,覃某在达川区达川大道二段某酒吧外空地燃放烟花爆竹庆祝跨年,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据了解,为实现源头管控、根本治理,我市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全市禁放区内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制造点、储存场地、销售渠道、经营网点排查整治,严格查处违法销售行为。
同时,我市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将组织开展上路执法和宣传警示,盯住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不间断开展巡查检查,一旦发现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或接到相关举报,将从重、从严处置。市环保办将对禁放区内20个乡镇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
据悉,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通川区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朝阳街道、凤西街道、凤北街道、复兴镇、双龙镇、东岳镇、罗江镇、蒲家镇、磐石镇;达川区三里坪街道、杨柳街道、翠屏街道、明月江街道、百节镇;达州高新区斌郎街道、石板街道、河市镇、幺塘乡。在以上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