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6 作者:2022年01月21日
“为了2400元钱,丧失了原则,我对不起党和政府!”日前,开江县原新太乡天成罐村6组组长林承成,在受到该县纪委给予的党内警告处分后,悔不当初。
此前,开江县永兴镇纪委接到“关于原新太乡天成罐村组长林承成虚报土地补助款”的信访件,该镇纪委随即展开了深入调查。
“2015年你们组上修公路占用了多少土地?是否占用林承成家的土地?”为掌握当时的具体情况,调查组对涉及的26户村民进行了逐一走访。
“修公路并未占用林承成家的土地。”还记得当时情景的村民向调查组人员表示:“那块儿地只涉及他儿子家两分地,他本人是没有的。”村民还带着调查组实地查看了修路所占用的土地。
在实地调查和走访后,调查组对留存下来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仔细查阅,发现占地名册上没有林承成家的名字,只有其子林某0.2亩土地,与走访中村民说的一致。而在林承成填制的本组所占面积汇总表上却有1.2亩林承成家的土地,其子占地也从0.2亩变成了1亩,共计多报面积2亩。
在掌握相关证据后,调查组与林承成进行了谈话,他也承认了自己虚报占用土地面积的行为。
事情回溯到2015年。当时,53岁的林承成是新太乡天成罐村6组组长,有着8年党龄的他在组里有着不错的口碑,乡里乡亲有事也愿意向他寻求帮助。2015年12月,乡里修路要占用该组土地,正好要经过林承成儿子的土地。承担着汇总上报该组占用村民土地面积的林承成却起了歪心肠,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多报面积2亩。
就这样,2015年至2019年,林承成违规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款2400元。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国家给的资金多吃、多占,违规为亲戚朋友谋一点“福利”,是群众深恶痛绝的作风问题。2021年4月,经开江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承成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以案释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编后感:林承成作为中共党员、原天成罐村6组组长,本该是群众的“贴心人”,上级政策落实的“排头兵”,而他却为了给自己谋“福利”,虚报土地补助款,不仅自身违反了廉洁纪律,也丢失了群众的信任。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基层党员干部是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者,也是党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委政府,更是人民群众心中的主心骨。“勿以恶小而为之”,小错连着大错,小问题连着大问题。党员干部要时时事事处处保持高度戒心,慎独慎微,构筑起思想上的“防火墙”,防微杜渐,争当作风正、形象好的表率。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曼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