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4 作者: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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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社区去领搬迁费,可社区工作人员要我先交500元押金,让我百思不得其解!”8日下午,通川区居民李洪强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
李洪强介绍,他住在通川区凤北街道高家坝原大修厂职工住宅楼,因该楼已成危房,今年7月通川区征迁办和社区工作人员现场办公动员住户搬迁时,达成包含搬迁费、水电气户头费、过渡安置费等共计2万多元的搬迁协议后,他于8月在达城租房居住。
前两天,社区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他,通川区征迁办已发放搬迁部分相关费用,让他到社区领银行卡。他高高兴兴到社区领卡,却被告知要交500元押金,才能领银行卡。为此,他感到疑惑的是,所有手续和票据都交接了,社区为什么要收500元押金?
9日上午,记者联系了通川区凤北街道办事处高家坝社区。该社区党委委员王炳解释称,李洪强所称的楼房属国有资产,他系租用原大修厂职工住房居住。如今职工住房成了危房,住户必须搬迁,而过渡安置房正在修建。依据有关协议,先腾房才能领卡。另外,社区要到水电气部门为搬迁户销户,很可能有未结算的水电气需要结清,所以才向各搬迁户收取500元押金,结算水电气费后多退少补。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