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5 作者:2021年10月29日
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获悉,《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督促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认真学法,主动用法。
手机APP过度索权
非法推送等问题严重
当前,人们在日常消费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不可避免要将个人信息留存于各类经营者和组织机构。由于对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意识不强、保护措施不足,加之一些经营者受到利益的驱使,导致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被泄露事件层出不穷,令人触目惊心。
据中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中消协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中发现,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个人信息问题主要集中在手机APP过度索权、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非法推送商业信息、“大数据杀熟”以及敏感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等方面。
该负责人表示,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中消协督促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深入学法、尊法守法,依法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程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推送商业信息
须征得消费者同意
中消协提示广大经营者,一是要切实落实“告知——同意”规则,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保证消费者知情,并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经营者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
要满足个人信息处理的两个“最小”一个“最短”,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手机APP等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的服务。
不得强制人脸识别
严禁“大数据杀熟”
要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的个人信息。小区物业、经营场所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缺乏充分的必要性,也很难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应当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验证方式供业主或者消费者自主选择。经营者更不能为了商业目的非法收集消费者的人脸识别信息。
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要合法,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经营者不能利用自身掌握的消费者经济状况、消费习惯以及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等信息,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也不能在未获得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用户画像来开展精准营销。
五是大型互联网平台还要注意履行特殊义务,需当好个人信息保护“守门人”。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还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消费者要及时销毁
个人信息单据资料
同时,中消协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为让《个人信息保护法》发挥更大实效,要认真学法,主动用法。
中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要积极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在消费过程中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个人信息的良好习惯;要对自己授权或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持续跟踪;要注意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