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游友建:常态化开展整治 霸占公共停车位行动

版次:03    作者:2021年10月22日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公共停车位设立的初衷是方便市民停车,但有部分商家在门市前的停车位加设障碍物,将公共停车位“占为己有”。针对这一问题,市人大代表游友建提出多条建议。

“个别商家在店铺门口的公共停车位上私自设立水泥墩、地锁等障碍物,要么不消费就不让停车,要么任何外来车辆都不能停……”市人大代表游友建表示,这不仅使公共停车位失去了公共服务功能,也让本就供不应求的车位更为紧张,使得私家车拥有量快速增长与停车位增加有限的矛盾更加突出。

游友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共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据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

游友建建议:一要充分考虑实际,科学规划停车位。二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三要对长期占用车位的“僵尸车”进行清理。四要加大处罚力度,常态化开展整治行动。城管部门应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对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商户整改,对多次劝说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清理,做到还“位”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