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还阻碍执法

拌蛮的代价:行政拘留10日

版次:12    作者:2021年08月20日

为给达城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市公安局开展了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整治过程中,个别市民骑电动车不仅不戴安全头盔,还阻碍执法……

8月16日上午8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女子中队中队长赵娟在达城西外高望都宾馆路口执勤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在道路上骑行电动车,于是示意其靠边停车。

“他朝我站的方向骑过来,我以为他要停车,结果他是要跑。我立即上前阻拦,拦下来后我问他,您的头盔呢?他说戴起的,但其实他的头盔挂在车头上。”赵娟紧接着告诉王某,不戴安全头盔属于交通违法行为。王某一听,把电动车一放说,“我不要车了。”转身就准备走。赵娟和同事见状,为避免影响交通,就想把王某的电动车推到路边停放。这时,王某又走了回来,且情绪激动,态度恶劣,其间还将执勤交警用以录像取证的手机拍落在地。

现场交警立即与指挥中心联系,随后民警赶到现场,果断采取措施将其控制,并带回朝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了解,根据相关规定,王某的行为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通川区公安分局对其进行了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每一位公民都应遵法、学法、守法,配合民警执法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做出与执法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或进行口头谩骂等行为,届时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同时,驾骑电动车或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是保障每一名驾乘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后防线。事故往往就发生在一瞬间,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佩戴安全头盔。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蔡尧 见习记者 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