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5 作者:2021年08月13日
近日,渠县临巴镇观音村村民张华(化名)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今年7月中旬,临巴镇至东安镇建新路前,未公示征地相关事宜,也没有征求村民意见,村民们认为这不符合相关规定。
反映:动工修路未经村民同意
张华介绍,临巴镇至东安镇的县道破损严重,车辆通行难,沿线群众出行更难。今年7月中旬,村民们听说相关部门计划新建一条临巴镇至东安镇的道路,途经观音村。没过几天,村民看到挖掘机进村施工,打听得知正是为了建新路。“水稻和苞谷还未成熟就被挖了,还有坟地和水管也被毁坏,我们事先都不晓得。”张华告诉记者,修路前未征求村民意见,施工前也未公示征地相关事宜,由此村民也不知道被毁庄稼的具体补偿标准,以及其他补偿和安置方案。
张华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道路建设用地程序是:用地预审阶段,征地报批阶段,征地前公告、征地相关补偿方案……而这些都要先和村民沟通清楚,才能进入征地方案批准实施阶段。他认为缺少这些环节,正在新建的路属于“未批先建”,不符合相关规定,希望相关部门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程序进行。
镇政府:村民反映不实
记者联系了渠县交通运输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征地及协调工作由临巴镇政府负责,建议记者向该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
渠县临巴镇政府覃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村民张华反映不实。他表示,因临巴镇至东安镇的县道常年受洪水袭扰,经常导致交通中断。为保障渠县东安镇高铁施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新建一条不经过临巴场镇的路,相关手续都已批复,不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另外,对于村民反映的征地和补偿问题,镇政府也事先开会告知过村民,会按照相关标准补偿。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肖礼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