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5 作者:2021年05月14日
近日,达城市民张先生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称,他是一名退休老中医,有很多亲朋和病人慕名到家看病,为避免被认为是“非法行医”,希望记者替他向相关部门咨询,退休中医可否在家问诊?如不具备开办诊所条件,他可采取什么方式诊治?
针对张先生的疑问,市中医药管理局予以回复: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符合以下条件,老中医退休后可以申请在家开办中医诊所。申请条件: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调离、退休、退职……”所以,老中医退休后,原单位已终止其执业。如果要继续开展诊疗活动,一是由原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继续聘用;二是老中医可应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重新注册: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