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两份社保能否合并?

版次:05    作者:2021年04月08日

“我先后在两家单位工作,两家单位都给我买了社保,我能否合并这两份社保?”昨日,通川区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希望“丁山帮办”栏目记者替他了解相关政策。

56岁的李先生介绍,1984年,他在某乡工作。2004年离岗待退后,单位每年按时给他缴纳了社保。2010年,他被保安公司分配到通川区某小学干安保工作,通川区教科局也给他缴纳了社保。

前不久,通川区社保局查出李先生有两份社保,立即通知他必须退一份。经过再三考虑,李先生决定退通川区教科局为他缴纳的社保,但是工作人员告诉他,只能退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对此,他希望本报帮他咨询一下,他的两份社保能否合二为一?若不能合并,只退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那么单位缴纳的部分该如何处理?

记者联系了通川区社保局,该局基金征缴股赵姓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一个公民只能购买一份社保,如果购买了两份,必须退一份。赵姓工作人员还表示,企业职工的社保由个人缴费账户和单位缴纳账户组成,而单位缴费账户记入省级统筹基金,故无法退款。经查询,李先生的两份社保属于重复缴费情形,且不能合并,只能退其中一份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