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12 作者:2020年09月18日
本报讯 近日,通川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您点我检”工作中,发现一家店名叫“通川区自界卤制品经营部”制售的卤肠皮存在亚硝酸盐超标,并对其处罚款4999元。
经调查,该卤制品店于2019年开始制售卤肠皮,每天卤制、销售肠皮10斤左右。该店老板为了使卤肠皮色香味更好,在添加卤料配料的用量上略微超量,导致卤制的肠皮亚硝酸盐超标。
“通川区自界卤制品经营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整改,并处罚款4999元。
(本报记者 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