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4 作者:2020年08月28日
收货方抽查发现“缺斤短两”,要扣水泥搅拌厂5000多元货款。事后,水泥搅拌厂以抽查前驾驶员没及时通知厂方处理,认定驾驶员失职,应扣工资1000元……
8月25日,达城市民刘洪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诉苦称,“驾驶员的职责是安全送货到目的地,所以我没有失职。”
刘洪介绍,6月1日,他被一家水泥搅拌厂聘用开货车,双方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扣除150元生活费,实际到手工资4850元。6月26日,他驾车送货到目的地后,对方工作人员抽查发现缺少2吨水泥。事后,对方按每一车都缺少2吨水泥计算,共计要扣水泥搅拌厂5000多元货款。
刘洪干满一个月后,水泥搅拌厂只给他发工资3850元,这让他没搞明白。“我找厂长问原因,他说抽查过秤前,我没及时给厂方打电话,是我失职要被扣1000元工资。”刘洪认为,驾驶员的职责是安全送货到目的地,“缺斤短两”引发水泥搅拌厂被扣5000元货款,与他无关。“我到现在都还没去领工资,我觉得这1000元钱扣得很冤枉。”刘洪说。
根据刘洪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了水泥搅拌厂厂长。他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驾驶员工作期间,无论遇到交警检查还是收货方检查,都应该先通知厂方处理,“因为驾驶员负不起这个责任”。而刘洪是在收货方抽查过秤后才通知厂方的,显然他未尽到驾驶员的职责,有一定的过错。
“刘洪没有认识到错误,还不愿意承认错误,厂方才决定扣他1000元工资。”采访结束前,厂长表示,“只要刘洪认错态度较好,近几天就把这个事情解决好。”
□本报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