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口罩惊现霉斑

40余万元网购3万只发黄发霉口罩

大竹警方辗转多地为受害人挽回损失

版次:03    作者:2020年06月19日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在全民齐心战“疫”的当口,却有个别不法分子违法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医用口罩。

2020年3月2日,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张某举报,称其在网上购买的3万只价值40余万元的口罩出现发黄发霉现象,怀疑是劣质产品。

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张某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经调查,疫情爆发后,市面上很难买到口罩,张某便在网上以单价13.5元/只的价格向周某订购了3万只口罩,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40余万元。然而,张某在收到寄来的口罩后发现,这批口罩明显发黄发霉,根本无法销售和使用,于是马上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接到举报后,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即对该批口罩进行查封。经调查发现,这些口罩外包装上标注有某注册商标以及材料、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和产品标准号等标识,标注生产商为浙江省建德市某有限公司,外包装上未见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经委托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该批口罩进行抽检,确认该批口罩为不合格口罩。同时,经商标持有人认定,上述口罩不是该公司生产(包装)的,该公司也从未授权委托其他公司生产过上述口罩,上述口罩属于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伪劣产品。

辗转多地抓人追赃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阶段,如果这么多不合格口罩流入市场,不但无法控制疫情,甚至还有可能传播病毒。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规定》,立即将该案移交至大竹县公安局。大竹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先后赴重庆万州、山东青岛、浙江义乌等地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历时1个多月,成功抓获周某(浙江义乌人)、田某(陕西西安人)、李某夫妇(黑龙江哈尔滨人)、黄某(重庆万州人)、张某(重庆万州人)等6名犯罪嫌疑人,追回赃款40余万元,缴获涉案口罩3万只。

执法人员提醒: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吴彤 本报记者 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