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12 作者:2020年06月05日
“说好马上开工,我才投资的,都过了一年多还没有开工的消息,我可能被骗了。”近日,南城居民吴女士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讲述了她的烦心事,希望“丁山帮办”栏目帮忙咨询律师,她该怎么办?
吴女士告诉记者,2018年底她认识了王某,王某自称是一家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经理。“他说马上就要开工了。”吴女士回忆,2019年3月初,王某称在外地承包的工程将要开工,并邀她投资入股。吴女士认为,投资工程收益大,于是先后共计给了王某15万元,王某还给她出具了收条。
投资后,吴女士多次要求王某带她到工地去看看,王某不仅没透露工地地址,还以各种理由搪塞阻止她前往工地。又经过多次追问后,吴女士发现,王某不接她电话了。吴女士怀疑自己掉进了王某精心设下的骗局。时至今日,她仍不知道工地在哪儿,也找不到王某。吴女士想知道,王某的行为是否涉嫌诈骗?她该怎么办?
达城律师郑传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典型的目的犯罪,构成诈骗罪不仅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主观上具备诈骗故意,同时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吴女士如果有王某涉嫌诈骗犯罪方面的证据,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报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