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七旬老人抢夺 公交车方向盘被判刑

版次:10    作者:2020年06月05日

本报讯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案系大竹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件。

据了解,陈某某系大竹县人,1943年出生。2019年7月23日15时许,陈某某搭乘公交车回家。当公交车行驶至东柳解放村小学附近时,陈某某要求下车,由于未到公交车站台,驾驶员拒绝停车。随后,陈某某走到驾驶室抢夺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驶离公路,公交车右前轮掉入路边水沟,车辆受损,好在车内10余名乘客并未受伤。

本案开庭审理前,陈某某赔偿了车辆维修费用,并取得当事驾驶员谅解。大竹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陈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驾驶人员手中的方向盘,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陈某某年事已高且认罪悔罪,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吴沛倩 潘小凤 本报记者 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