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属于工伤 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版次:12    作者:2020年05月01日

本报讯 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我国第18个职业病防治宣传周。4月29日,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等多个部门联合在达钢集团开展“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市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科科长李俊卿告诉记者。

职业病具体有哪些呢?李俊卿说,我国确认并经法定程序公布的“法定职业病”共10类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病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职业病属于工伤,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李俊卿说,职业病防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岗前、岗中、离岗前)、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按时足额发放防护用品、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等责任。

劳动者确诊患上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病人有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对于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将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本报记者 罗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