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6 作者:2020年05月01日
借,本是一种正常经济往来,民间有借款,银行有借贷,企业有借支……时下,却成了个别官员贪腐的新套路。名为借取,实为占有,“无事”就占为己有,败露便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救命稻草”,看似左右逢源的贪腐手段实则是“掩耳盗铃”。
2019年11月,宣汉县纪委监委派出普光片区纪检监察组在调查胡家镇原乡镇企业百兴公司相关账务的过程中发现三张奇怪的“借条”,通过不断深挖案情,成功查办一起“以借为名”的典型贪腐案例。
起贪心,“以借为名”分公款
2011年6月,胡家镇原乡镇企业百兴公司变卖相关财物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解决部分职工工资及养老保险待遇后,剩下19万元。面对19万元企业资金,时任胡家镇人大主席、百兴公司股东李某与时任百兴公司经理黄某对此动了“歪心”。
“你和李主任一人先分7.5万”,黄某找到李某商议,由李某和原胡家区企办主任、时任胡家镇党政办主任李某某在这19万元中各分7.5万元。
“我还是打个借条,如被发现就说是借的,再还回来”,李某在收到黄某拿给自己的7.5万元现金后,向百兴公司出具“借条”。后黄某又将另外7.5万现金交给李某某,余下4万元留作私用,并以妻子朱某和李某某的名义向百兴公司出具“借条”。
施故伎,“画蛇添足”露马脚
2015年7月,百兴公司即将注销。黄某、李某和李某某三人知道若此时不还钱,公司注销后三人的“借款”将成为无处归还的“死帐”。为了让借条显得更加真实,更不易被发现破绽,三人商议决定更换其在2012年打下的“借条”。李某再次以其父名义重新写下借条;李某某以其妻名义写下借条;黄某也让其妻更换借条,并在新借条上注明借款利率。
2015年8月,黄某申请对百兴公司注销。依照相关法规,公司注销前应出具清算报告等相关文件。黄某、李某等人作为清算组成员,明知公司尚有该3人共计19万借款未收回的情况下,在清算报告注明“截止2015年8月18日,百兴公司债权总额为0元,负债总额为0元”。
终难逃,自欺欺人难欺法
“这笔钱是我借的”,在县纪委监委谈话室,黄某对调查人员狡辩,“我正在准备还钱,只是还没来得及,我不是侵占,更不是贪污”。
面对“借钱”之类的说法,调查人员早已做足准备,谈话前收集了大量佐证材料,并制定了周密的谈话方案。最终三人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在2012年写“借条”时就没准备还钱,“借条”只是三人实施贪腐行为自欺欺人的遮羞布。
该起侵占行为涉嫌贪污犯罪,但因该行为已过追诉时效,2019年底,经宣汉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议通过决定:给予李某开除党籍处分并降为科员;给予黄某、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降低退休工资待遇。
“作为党员干部,手中有了权力,心中却丢了党性,以‘借’为名贪污集体资产,工作多年临退休却身背大过,除党降职,酿成苦果,后悔莫及。”“我觊觎集体资产,自以为是的妄图利用一张‘借条’逃避纪法制裁,这种自认为高明的手段,看来却是无比的幼稚。”李某、黄某分别在忏悔中谈到。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最后一公里”不断延伸,反腐败压倒性态势不断巩固,任何心存侥幸、穿上“隐身衣”、变换花样试图挑战党纪法纪高压线的贪腐行为都是自欺欺人,无论方式多么隐蔽,即使一时得逞,也终究难逃执纪者的火眼金睛,更难逃纪法制裁。
在贪腐问题上耍“小聪明”,其结果也必定是飞蛾扑火。
□罗怀鼎 本报记者 张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