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在家休息工资怎么算?

版次:04    作者:2020年03月20日

疫情期间,我被通知回家休息……”近日,四川港联华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达川区分公司(简称达川分公司)的李师傅,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原本月薪3200元,但2月份工资只发了1500元。他想知道,疫情期间在家休息,工资怎么算?

2月份工资缩水了

李师傅与达川区分公司签了3年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李师傅月薪3200元。

2月17日,公司主管口头通知李师傅回家休息,直到3月11日被通知上班。3月15日,李师傅领到2月份工资1500元。他猜测,公司没给他计发休息期间的工资。

严格按照规定发放

记者联系达川区分公司人力行政科采访,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疫情期间情况复杂,公司采取员工调休方式运作,所以2月17日通知李师傅回家休息。

李姓工作人员解释,李师傅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全勤奖、绩效考核奖和加班补贴等部分组成,正常情况下能领到3200元。李师傅领取1500元,是因为没有全勤奖,加之还扣除了社保。疫情期间,公司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发员工工资的。

建议劳动者到场咨询

就李师傅的疑问,通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杜姓工作人员答复,疫情期间,公司通知劳动者回家休息,就该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计发工资。

杜姓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劳动者习惯站在自己的角度讲述事实,所以他建议劳动者带上相关资料到场,结合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裁定,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他表示,李师傅应尽快到张家湾路吉昌大院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本报记者 肖礼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