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出通知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 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版次:01    作者:2020年02月21日

本报讯 根据市委专题会议精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分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项目复工、企业复产。

据了解,市级相关部门与疫情防控专家会商研究出台的《全市一、二、三产业和工程建设领域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导意见》,已下发至各地各部门。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审慎有序原则,对照各行业“指导意见”,严格落实开工条件和防控要求,严把复工复产条件关、标准关,对符合条件的做到成熟一个、开工一个。要加强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指导和管理,切忌“一开了之”。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压紧压实复工复产中疫情防控工作项目业主、施工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编造虚假条件开工的、开工后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复工复产监管不力不严导致疫情发生、扩散、造成损失的和缓报漏报瞒报疫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通知指出,要加大帮扶支持力度。对于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和关键性项目,各项目指挥部和牵头领导要指导帮助项目实施单位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开工复工前准备工作,特别是对还没达到开工复工条件的项目,要帮助项目实施单位达到开工复工疫情防控条件要求,引领带动更多的项目和企业开工复工。

通知指出,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有防疫专家参与的督查督办组,对复工复产单位是否达到复工复产条件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同时,加强对各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的宣传,让各类主体掌握好、实施好;注重发现、总结、提炼安全复工复产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市应急指挥部督办工作组将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点,加强明查暗访和督查督办。

(本报记者 谭楚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