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5 作者:2020年01月17日
“新房没有装修,我也没有入住,物业公司却一直催收物管费,不太合理吧?”近日,面对物业公司催收物业管理费,还未入住新房的黄先生产生了疑问。黄先生希望通过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了解,应从何时开始计算并缴纳物业管理费。
业主:未入住不应支付物管费
2014年2月10日,黄先生在南城一品南庭小区购买新房后,因为在外地工作,迟迟未接房。直到2017年3月,黄先生才到一品南庭小区完成接房手续,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但仍没有装修、入住新房。
“之前我回达州时,物业公司让我缴前几年的物业管理费。”记者从黄先生出示的物业管理收据上看到,物业管理费从2015年1月1日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加上装修管理费、装修建渣清运费、门卡费,黄先生共计支付了7031元。
“我都没有装修,更没有入住,为什么要缴纳物业费?”对于这笔费用,黄先生认为有些不合理。最近,物业公司又开始催收2018年至2019年的物管费,但他认为,该房屋一直处于无人居住的空置状态,没有产生垃圾,也没有使用停车位和电梯等设施,他不应该支付物管费。
物业:空置房仍享受物管服务
记者采访了一品南庭物业管理公司,据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开发商建房后,物业公司就开始入驻小区,并安排了保洁、保安,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若开发商通知业主接房时,业主因其他原因无法接房,延迟接房期间,物业公司仍在为业主提供服务。”物业工作人员解释,虽然业主没有入住,但公共物业管理还是需要正常维护,要产生相应的费用。
□本报记者 周禾
【律师点评】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婷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管费,房屋未实际交付给业主占有之前,物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缴纳,实际交付后,由业主缴纳。实践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的次月开始缴纳物管费。
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后,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若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