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活教材” 上好“一堂课”

——达川区纪委监委处分决定送达暨警示教育大会

版次:07    作者:2019年10月25日

“我辜负了党组织对我的培养,我从内心深处接受组织给予的纪律处分,我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危害性,下定决心改正错误……”在表态发言阶段,站在台上的冯某面露愧色,羞愧地低着头……

以案说法,以案促教。10月17日,达川区纪委监委在达川区住建局组织召开了处分决定送达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冯某、欧某典型案例的情况,以面对面的方式,同步开展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和警示教育,用身边的“活教材”,把纪律处分“一张纸”变成廉政教育“一堂课”,给广大干部敲响廉洁自律的警钟。

2019年6月25日,达州市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督查组督查发现,达川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冯某,达川区扬尘联合执法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欧某,在对辖区内的在建项目扬尘污染治理监督管理过程中,未按照达州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相关要求,致使“绥定大道二期”项目和“逸夫小学杨柳校区”项目在沉沙池、冲洗台、过水池拆除后未进行其它特殊除尘处理的情况下,让运土(砂石)车辆带泥上路,存在“裸土未覆盖、进出车辆未冲洗、运输车辆沿街洒漏”问题。冯某、欧某未抓好源头治理,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职责不力,负直接责任。经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纪委常委会议2019年10月11日审议,决定给予冯某、欧某警告处分。

达川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处分不是结果,教育才是目的,只有做好监督执纪的“后半篇”文章,才能真正达到处分的效果。

“主城区灰尘大”被列入“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重点,扬尘治理关系着市民的切身利益,在这项工作上冯某、欧某的不作为严重损害了市民的根本利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本次警示教育大会的召开就是通过对该案的剖析,深挖问题根源,找准风险点,督促干部职工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锻造,不断增强宗旨意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把工作落到实处,扎实推进“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工作。

该会在达川区住建局召开,与会人员中不乏冯某、欧某的昔日朋友、同事,听着本应守法奉公的国家公职人员悔过发言,面对身边人身边事,大家都受到了极大的震撼,纷纷提醒自己,绝不触碰制度的“红线”,牢记宗旨意识,常怀律己之心,强化担当精神,时刻以敬畏之心对待肩负的责任,以实际的工作成效提升群众满意度。

□唐芸 本报记者 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