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5 作者:2019年10月11日
市民:我开着刚买来一个多月的小轿车到北外一公司办事,将新车停放在该公司停车场。半个小时后,我发现车身右边被人划了一条又长又深的划痕,找保安和物管,都推说与他们无关。我与保险公司联系,工作人员说我没有购买车身划痕险,而划痕修复需要1000多元。我停车是收了停车费的,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根据该市民的情况,该市民与停车场形成了车辆保管关系,且支付了停车费用,那么双方就形成对车辆的有偿保管关系。依据《合同法》,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停车场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