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偏心” 我可否拒绝赡养?

律师:赡养义务必须尽

版次:04    作者:2019年10月11日

“我养父母太偏心了,他们想在百年之后把房产留给两个亲生女儿,但没有我这个养子的‘份’,我感觉好委屈。”10日,南城市民魏先生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咨询,因养父母没有“一碗水端平”,他能否拒绝赡养他们?

太“偏心” 养子没房产继承权

魏先生5岁时就跟随养父母生活,上有两个姐姐,他排行老三。小时候,养父母待他视如己出,与两个姐姐待遇一样,送他上学读书,安排工作。如今,两个姐姐已出嫁,他也耍了女朋友。

但今年初,魏先生的养父母多次表示,要把房子留给两个亲生女儿继承。魏先生觉得,一直是他和女朋友伺候养父母,养父母却一心向着两个亲生女儿,让他感到心寒。“如果养父母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两个亲生女儿,我能否拒绝赡养养父母?”

律师说法:养子女负有赡养义务

达城律师郑传富解释称: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父母存有私心而拒绝赡养父母。

另外,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报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