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2 作者:2019年08月12日
本报讯 车牌是车辆的“身份证”,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然而,宣汉县两名司机近日却在车牌上动了手脚,一人违法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一人故意遮挡号牌。最终这两名司机都被交警依法处以记12分,罚款若干。
嫌原牌照“丑”
竟给拖拉机挂小车车牌
8月3日,民警在巴山大峡谷景区快速通道3KM+200M处进行日常巡逻时,一辆悬挂蓝色川S537**号牌的农用拖拉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据民警介绍,这种车型应悬挂绿色农机牌照。民警当即将其截停进行调查,现场查询显示,这块蓝色川S537**号牌早已被注销。
据驾驶员余某某(24岁,宣汉县新华镇人)交待,2014年,他购买了一辆二手农用拖拉机,意外在车上发现了一块全新的川S537**车牌,便将其保留了下来。近日,由于拖拉机原本的车牌出现破损,为了让车子看起来“漂亮些”,余某某便私自给拖拉机换上了川S537**车牌。
随后,余某某因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交警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
为躲避“抓拍”
用泥巴给号牌打“马赛克”
8月8日13时许,宣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双河中队民警在宣双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SQ***的皮卡车前后车牌号均有泥土覆盖。民警立即截停该车进行检查。民警询问驾驶员喻某车牌上为何有泥土时,喻某谎称是小孩玩耍无意弄上去的。民警仔细检查发现,车牌上的泥土系人为故意污损造成。在民警的教育下,喻某如实交待了故意用稀泥污损号牌的事实。
经查,喻某(47岁,宣汉县柳池镇人)在7月初,因为车辆未年审,被卡口“电子眼”拍下,宣汉交警大队双河中队民警对其进行了处罚。为避免再次被抓拍,自作聪明的喻某便在号牌上涂抹了泥土,自以为如此就能逍遥法外,谁知车刚开出来就被民警查获。 (姚国民 本报记者 田乙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