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版次:03    作者:2019年07月04日

根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退役时属于达州市本级安置的退役士兵,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的受理点提出补缴申请(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祥街72号,达州市退役军人咨询服务大厅)。不属于达州市本级安置的退役士兵,到原安置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立的申请受理点提出补缴申请,具体内容请关注原安置地县(市、区)发布的公告。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退出现役后,由安置部门进行了工作安置的,提供安置介绍信(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3项材料。

达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