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精神病患者 半夜自缢责任在谁?

版次:05    作者:2019年06月18日

“我儿子在精神病医院自缢死了,医院态度冷漠,我们感到难过又无奈。”6月14日,程先生夫妇到本报市民热线编辑部反映,他们将儿子送到通川区红十字医院双龙精神病区接受封闭专业治疗,不料儿子却在医院自缢了。事件发生后,医院不愿接受记者采访,并称接受家属走司法程序解决。

医院患者半夜自缢

程先生告诉记者,儿子程强(化名)18岁时在深圳被确诊患有轻微精神分裂症后,为让儿子更好地治疗,他带儿子回到家乡渠县生活。“我们两口子省吃俭用,带儿子到重庆和成都治疗。在10年治疗过程中,儿子的病虽没彻底治愈,但一家人觉得生活仍然幸福。”程先生说。

今年28岁的程强被送入通川区红十字医院双龙精神病区接受封闭专业治疗之前,病情时好时坏,他不承认患有精神分裂症,认为自己患的是抑郁症。发病时有自残、扔东西等轻微攻击性行为。“今年4月初儿子发病了,我们控制不住身强力壮的他,后来不得不送他到通川区红十字医院免费进行封闭式专业治疗。5月初去看儿子,他说想回家,还说他在医院心跳、恐慌。我们安慰他治好了就回家。没想到,6月9日接到医院电话,称儿子已经自缢身亡了。”程先生夫妇泣不成声。

从医院的监控看,程强是凌晨2:35分左右在病房进行自缢准备工作,随后在医院走廊自缢身亡。凌晨5:02分左右,有病人发现他自缢立即报告医护人员,医护人员才赶到现场进行抢救。“从儿子准备自缢到医护人员抢救,这时隔两个半小时内,竟没有医护人员巡视。事发后,经过3次协商,院方态度冷漠,始终认为对患者的死应承担次要责任,拒绝承担全责。”程先生称。

律师建议与院方协商处理

记者采访通川区红十字医院时,该医院负责处理此事件的杨主任表示,不接受记者采访,并称接受家属走司法程序解决。

程强在通川区红十字医院双龙精神病区半夜自缢身亡,医院究竟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达州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袁雄先称,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精神病医院应当明知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精神病医院实行封闭式治疗管理,法定监护人无法陪护,精神病医院负有特定的看护义务。在精神病医院发生精神病人自缢身亡,精神病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过错责任;若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精神病医院负有全部的过错赔偿责任。建议亲属与院方依法协商处理,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建议亲属在当地寻求法律援助,依法诉讼主张权益。

□本报记者 杨秀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