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界修路土地被占 老农索赔10年未果

村委会:有占地协议,愿作适当补偿

版次:04    作者:2019年06月18日

“我是赵家坪村人,邻村岩门子村修公路占了我家1亩多包产地,我跑了10多年都没得到满意解决。”近日,开江县回龙镇赵家坪村4组村民李大富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求助。

事情真相如何?记者通过长田乡岩门子村村干部获悉,李大富家土地被占一事曾多次协商,但因他提出的解决方案要求太高,双方至今没有达成共识。

邻村修路 1亩多土地被占难以获赔

75岁的李大富告诉记者,回龙镇赵家坪村与长田乡岩门子村交界,2007年长田乡修建到普安镇的跨乡公路,途经岩门子村时,把赵家坪村4组10多户村民边界上的土地占了,其中他家的包产地占了1.12亩。

“但我家离这条路很远,我们出行都不走这条路。”李大富说,这条路已经修好10多年了,他家并没有从中受益。他认为,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岩门子村修路占了他家土地,应该给他家相应的赔偿。

事后,李大富多次找岩门子村村委会协商修路占地赔偿事宜,村干部却没有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我家经济条件不好,包产地被占,减少了我家的经济收入。”他说。

修路之前

与边界村民签署占地协议

岩门子村村主任蒋晋君接受记者采访时称,2007年,长田乡修建到普安镇的连乡公路全长1.72公里,岩门子村境内只有400多米。在修建这段路时,还涉及占用边界上回龙镇赵家坪村4组的一些村民土地。修路是公益事业,边界村民十分支持。

当时,岩门子村村委会与土地被占的村民签署了《公路建设土地占用证明》,条款中载明“本着双方互利的原则,甲方修建该公路,乙方愿意出田土,为甲方修建公路提供方便,双方受益,造福子孙后代和人民”。

同时,签署内容中还注明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修路,或挖公路的界线,以及破坏公路的修建;修建成功后,双方人员、车辆可以任意通行。乙方也不得以任何借口破坏和毁坏该公路,更不得阻拦甲方人员、车辆的通行。若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未达共识

参照市县文件作适当补偿

“按照土地占用条款内容,岩门子村委会完全可以不管,但换位思考,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岩门子村委会也同意进行适当的补偿。”蒋晋君称,关于修路占李大富家包产地一事,开江县政府、长田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村委会曾多次协调,但由于李大富提出的赔偿高达11万多元,故无法满足。

蒋晋君说,在多次调解会上,双方各自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岩门子村委会提出了3条方案供李大富选择:1、在马溪沟调整29.4丈稻田给李大富;2、在李大富原土地前的道路两边,调整29.4丈土地给他;3、蒋晋君愿意拿出5000元作为一次性补偿。

但3条方案,李大富均不同意,在处理意见上写道“以上协议我不同意,请按照失地农民文件处理”。蒋晋君表示,李大富要求赔偿是应该的,但应当根据市县相关文件和参照国家公益事业先行的一些标准,理性维权。□本报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