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12 作者:2019年03月01日
为了讨要2万元的借款,男子刘某竟用匕首刺伤欠款人雷某,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暴力讨债致人伤
2010年5月,刘某借给雷某2万元,双方约定1个月内还钱。到了约定时间,刘某多次向雷某催要,雷某均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为由不予偿还。2011年3月的一天,刘某见雷某走进一家银行,便跟随入内,待雷某取款后便现身向其讨要欠款。雷某称他替姐姐取了1万元钱急用,并保证3天后还钱。刘某让其先还1万元,雷某不同意,刘某便朝雷某胸部打了一拳,雷某反抗,刘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雷某刺伤,并强行拿走雷某刚取出的1万元,写下一张“收到雷某还款壹万元”的收条。此时,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经查实,雷某的确是为其姐取款1万元,雷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锒铛入狱洒悔泪
随后,刘某的家属聘请了王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王律师分析:以讨债为名进行抢劫,如果所谓债务根本不存在,或者不是合法债务(如赌债、毒债等)将构成抢劫罪;如果双方存在合法债务,债权人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侵财,是否构成抢劫罪在法理界有一定争议。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因借贷或者其他财产纠纷,债权人为了讨还债务,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强行占有债务人的财物,用以抵偿债务的,与刑法规定的抢劫罪在性质上不同,不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一般也不应以其他侵犯财产类犯罪定罪处罚。如果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所采取的暴力或者其他手段,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导致对方人身伤害、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定罪处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本案中,刘某将雷某刺成轻伤,这种暴力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刘某的目的是希望实现自己的合法债权,并且抢夺的金钱数额也没有超过债权范围,因此,王律师认为刘某不构成抢劫罪,但是他将雷某刺成轻伤,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将被法律追责。面对这种结果,刘某悔不当初。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赔偿雷某相关损失。
律师提醒: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讨要债务一定要通过合法手段,暴力、殴打等方式讨债不可取,否则有可能钱要不回来,还会因违法犯罪让自己身陷囹圄。因此,公民应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采取合法、合理的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双方协商、法院诉讼等。
□施法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