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存酒有“行规” 超限被“没收”

律师:无权没收,超出约定期限或收“保管费”

版次:05    作者:2019年02月01日

“我自己花钱买的啤酒,按商家的要求寄存在店里,怎么寄存时限一到就被没收?”市民李先生对此迷惑不解。1月31日,他拨打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咨询,商家究竟有没有权力作出“没收处理”?

市民投诉 啤酒存放过期被“没收”

1月中旬,李先生和朋友到达城一家量贩式KTV去唱歌,结束后还剩10瓶啤酒,他便向服务员提出要求退酒,但KTV方声称已购物品不能退换,建议李先生选择“酒水寄存服务”。在办寄存手续时,服务员提醒李先生,寄存时间只有半个月,到期需办理续寄手续。

此后10多天,李先生一直没有去这家KTV继续消费。其间,KTV工作人员也发短信给李先生告诉寄存时间将近,提醒前往续寄。由于年终事情太多,他早把这件事忘到九霄云外。直到前两天,他和另一拨朋友吃饭相聚时,大家决定晚饭后再到KTV去“吼一吼”。

李先生这时才猛然想起寄存的啤酒,当即打电话到那家KTV咨询,该店服务员却告诉他,寄存的啤酒已过了寄存期,不能再取酒了。“这些酒明明是我付钱买的,怎么能说没收就没收呢?”李先生十分生气,也很不解。

KTV说法

结账时已向顾客告知

针对酒水寄存一事,记者在达城街头采访了近10位市民,大多都有过在KTV存酒的经历。在受访者中,有一半的人都吃过“哑巴亏”,存在“存酒单过期,被商家占了便宜”的情况。

记者又以一名消费者的身份咨询了李先生说的那家KTV。该KTV工作人员解释,根据规定,存酒期限为半个月。在存酒卡上,明确了顾客电话、存酒时间、到期时间、酒名、数量等信息。在顾客的存酒期快到时,前台会提前3到5天时间,以短信方式通知顾客。在快到期限时,顾客还可以到店里办理续存半个月手续。这些情况,在结账时都会告知顾客。“酒水都有一定保质期,如果存放时间太长,会导致酒水过期,容易引发纠纷。”该工作人员称。

律师观点

KTV无权没收寄存啤酒

当天上午,记者就此联系达城律师郑传富。郑传富解释,购买后的酒水是消费者的私有财产,虽让商家代为保管,但所有权仍归消费者。商家擅自规定存酒卡“逾期作废”,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寄存酒水过了寄存期,其所有权仍归消费者所有,并不因时间长短而转移。

郑传富称,如果商家提供寄存服务,到期后商家可以提示消费者及时提取,或约定超出一定期限后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用以促使消费者及时提取,但绝对无权直接对消费者的物品进行没收。

□本报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