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你打听

版次:04    作者:2018年12月07日

市民:妻子前两年在小区里开了一家小卖部,但因家里有小孩需要照顾,我多次叫她不要开了,但妻子执意要开。后来,我们约定开店的一切责任由妻子自负,双方各自收入归个人支配。今年上半年,妻子因商品积压,导致巨额债务,她起诉到法院,要求我们夫妻共同承担债务。这种情况,我应不应该承担?

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该夫妻仅对经营收入作了约定,所以该市民仍要对妻子的债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