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骗走公司176万 21人获刑

达川警方为受害公司追回110余万

版次:12    作者:2018年09月21日

本报讯 9月18日,达城某投资公司4位负责人早早赶到达川区公安分局,从警方领回了公司一年多前被诈骗的97万元贷款。这笔巨额贷款的背后,藏着一个合同诈骗大案。去年7月,该公司两名员工变“内鬼”内外勾结,通过伪造证件及手续,先后从公司骗走18笔共176万贷款(本报曾报道)。

2017年7月,达川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达城某投资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员工庞某和游某发现公司(主要业务为购车垫付)贷款存在审核漏洞,庞某联系其同学赵某,以赵某为法人成立了达州市乐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随后想法与该公司签订了贷款业务合作。接着,庞某又通过马仔在达州范围内找来18名“老赖”作为贷款人,并以“老赖”的身份信息伪造假证件、假手续,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连续做了18笔购车垫付贷款业务,共计金额176万元。

接到报案后,达川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经缜密侦查,终于查清了犯罪嫌疑人庞某和游某伪造证件诈骗公司贷款的犯罪事实、涉案汽车销售公司法人赵某以及“老赖”石某等18人的情况,并分赴渠县、大竹等地,成功将21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归案。

今年8月31日,达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庞某等21人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庞某、游某、赵某3人有期徒刑8年至11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从犯石某、曾某、王某等6人有期徒刑3年至5年不等,贷款人员曾某某、白某某、郑某等12人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2年不等。

据了解,达川警方在办理此案期间,已先后追回涉案赃款110余万元,并已全部返还给受害公司。

(马宗尧 本报记者 程序 赵曼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