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 两七旬老太互不相让 戳一下 伤人者赔了16000元

版次:08    作者:2018年08月17日

本报讯 俗话说,气大伤身,70多岁的老人更应该心平气和安度晚年。然而在近日,渠县三板镇福城村两名七旬老太却因为琐事发生口角,继而产生肢体冲突导致一人“头破血流”。事后,在民警的调解下,伤人者不得不赔付16000元医药费……

前不久,渠县三板镇福城村召开了低保评议会,在会上,通过大家评议,邓某(女,70岁)家的低保被取消了,而蒲某(女,73岁)的丈夫因为残疾,获得了低保资格。因此邓某对蒲某耿耿于怀,心生嫉妒。

由于心里不平衡,邓某只要见到蒲某,都会含沙射影的骂上几句,而“不怕事”的蒲某基本都会骂回去。就这样,原本平静的福城村不再平静,变得火药味十足。

觉得自己无故被骂,心里委屈的蒲某,专门抽空来到邓某家理论。在邓某家门口的公路边,两人相遇了。才说了几句,两人就又开始争吵。这时,情绪激动的邓某顺势就用手里的玉米去戳蒲某,蒲某立马往后一退脚一滑拌到路沿,不慎摔倒,造成后脑受伤。见状,邓某急忙往家里走,没想到这一幕刚好被蒲某的丈夫冯某看到。于是两人一起去追邓某。但邓某回家后赶紧将门锁了,躲到二楼不出来,直到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

民警到达现场后,一方面向当事人及周围群众了解情况,一方面查看伤情并将蒲某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后经渠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蒲某伤情为轻伤一级。

考虑到双方年龄及身体条件,派出所工作人员经商议决定先对此事进行调解,但是开始时双方拒不接受调解。蒲某表示,自己受伤,事情不能就这样结束。而邓某称,自家低保都被取消,无钱赔付医药费。民警联系到村干部一起到当事人家中反复做工作,最后双方同意调解。

但问题又来了,赔偿金怎么算?为公平公正起见,派出所民警请来了司法工作者和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参与调解,经多方共同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蒲某共花费25000余元医药费,由邓某支付16000元,蒲某和邓某签订调解协议书后握手言和。

(张旭梅 本报记者 汤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