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7 作者:2018年08月17日
“我对不起教育培养我20余年的党组织,对不起关心信任我的领导,对不起生我养我的父母,对不起爱我敬我的妻儿……”近日,达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固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符某某伙同村干部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席上的符某某数度哽咽,握着忏悔书的双手不停颤抖……
职务之便
挪用公款做生意
2012年,符某某调入赵固镇财政所,2014年起,符某某具体从事赵固镇三资托管工作。在工作中,符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专项扶贫资金和村集体办公经费用于自己生意经营开支。
2017年8月,赵固镇庙安村整村推进专项扶贫资金审批完成后,村民委员会主任程某某找符某某拨付村道硬化工程款20万元,而符某某私下要求程某某从该村集体账户上划拨30万元整村推进专项扶贫资金,其中未经审批多划拨的10万元公款借给符某某用于生意经营使用。2017年9月3日,程某某将多划拨的10万元划转到符某某的朋友李某某账户上,后李某某将10万元转入符某某的银行账户,符某某将这笔钱用于自己的生意经营使用。
2017年12月28日,符某某通知赵固镇谷王村村主任田某某将该村集体账户上的专项扶贫资金划转到私人账户,同时符某某对田某某提出借用谷王村公款7万元的要求,用于生意经营使用。田某某同意后,未经审批从谷王村产业扶持基金账户上转账329920元,从谷王村集体基本账户上转账385000元,共计714920元资金转至田某某个人账户。后田某某从其个人账户取出30万元公款,将其中20万元作为该村整村推进项目保证金存入村集体基本账户,剩余10万元公款中的7万元私自借给符某某用于生意经营使用,3万元公款交给谷王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某,以支付村道硬化工程款。
在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符某某在从事赵固镇“三资”托管工作期间,为了自己生意经营开支,违反审批制度,伙同被告人程某某、田某某和其他村干部以借资为名,挪用政府拨付的村级专项扶贫资金和村集体办公经费共计36.2万元。被告人程某某和田某某身为基层村主任,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的职务便利,帮助被告人符某某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其中被告人程某某涉案金额为10万元,被告人田某某涉案金额为7万元。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以案说法”,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量刑情节、可能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给家庭带来的影响等多个方面,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教育,三名被告人听后均表示认罪,被告人符某某当庭忏悔,被告人田某某、程某某也悔不当初。
本案依法审理后,法院当庭宣判:三被告人犯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符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拘役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拘役三个月。三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现场+直播”
法庭变身“大课堂”
符某某的这起案件是达川区监委成立以来移送司法“第一案”。在庭审现场,达川区首开达州市纪法警示先河,创新采取“现场+直播”模式,即通过网络直播观看和现场旁听的方式,将法庭变身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与纪法衔接业务培训“大课堂”。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符某某落得今天的境地,给财政工作者上了一堂深刻的‘警示课’。我一定要以之为镜,牢筑廉政思想防线,切实做到‘为民理财’。”在集中观看庭审现场直播后,达川区财政局农业股股长蒲健表示。
“今天看到老同事符某某站在被告席,这对我触动很大。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牵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牛鼻子’,提升廉洁履职意识,加强资金监管,严格做到谨慎用权,坦荡做人!”走出庭审现场,赵固镇党委书记胡文才深有感触。
“这堂‘实战’课太及时了!特别是庭审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让我对如何搜集和固定证据有了更直观的认识。”旁听后,达川区纪委监委干部何远成对工作充满信心。
据悉,本次法院庭审,该区部分乡镇“一把手”、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纪委监委干部等共80余人“零距离”现场旁听;全区各地各部门党员干部共约3万余人次借助法院网络直播平台集中观看庭审过程,通过典型真实案例接受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同时,该区纪委监委20余名干部到现场旁听,有效地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证据意识,助推了纪法衔接深度融合。
“今年来,我区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60余次,有效推进了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养不断强化,监督执纪工作质效明显提升。同时,认真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2批次98人,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影片800余场,真正做到‘警钟长鸣’,‘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氛围日趋巩固。”达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吴胜鸿介绍说。
□本报记者 严衡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