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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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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公告

    通川区塔沱市场“6.1”火灾受灾当事人: 

    2018年6月1日17时53分许,达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农副产品综合市场的好一新商贸城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51100平方米,烧毁水果、服装和日用百货等货品。火灾发生后达州市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技术组,由市消防支队牵头,联合市区公安、安监、住建等部门专家及技术人员共61人共同参加调查,特邀了国家应急管理部火灾事故调查组多名专家参与调查。通过调查访问、现场勘查、视频分析、检验鉴定等工作,2018年6月19日,达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法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达市公消火认字〔2018〕第0002号)。因涉及当事人众多,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到每个当事人,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21号令)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达市公消火认字〔2018〕第0002号),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附:《火灾事故认定书》(达市公消火认字〔2018〕第0002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18年6月1日17时53分许,达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农副产品综合市场的好一新商贸城发生火灾。该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51100平方米,烧毁水果、服装和日用百货等物品。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18年6月1日17时40分许;起火部位为好一新商贸城负一层冷库3号库;起火点为3号库内通道北侧中部香蕉堆垛处(距西墙14.4m至20m、距北墙0至4.6m范围);起火原因为租户朱雪东在3号冷库内自行拉接的照明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

    以上事实有火灾现场勘验笔录1份、询问笔录64份,现场照片87张、现场图18份,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4份,火灾痕迹物品鉴定报告3份、尸检报告1份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达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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