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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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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下月起施行
禁止开垦、野炊、焚烧祭祀等行为

    本报讯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7月1日起,该《条例》将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莲花湖湿地保护范围由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周边保护区。截至目前,达州市政府已研究批准了核心保护区和周边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并已将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布。

    《条例》将莲花湖湿地的管理职责明确为达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一管理。

    《条例》还就保护和利用、管理监督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监管方面进一步强化,将原本的两级管理变为一级管理,将管理职责明确到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避免推诿现象发生。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核心保护区和周边保护区擅自围(开)垦、烧荒、填埋,擅自移动或损毁莲花湖湿地核心保护区或者周边保护区界桩,擅自搭建经营、排放废水废气,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清洗车辆和燃油机动船舶(除作业、管理、执法、救援以外)等行为。情节严重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处以罚款,并责令违法者限期整改,限期恢复原状。

    (本报记者 刘民婕 见习记者 方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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