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时下,达城涌现出不少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志愿服务也成为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国务院发布的《志愿服务条例》已经实施,又该怎样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市民政局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据了解,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其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而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则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予以答复。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也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应当说明有关信息,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其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并提供必要条件。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开展相关培训,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无偿、如实为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据了解,为了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条例》规定了多项扶持和保障措施。一是由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促进措施,包括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并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二是鼓励有关单位、组织采取促进措施,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本报记者 胡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