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工商局被国家工商总局通报表扬为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公用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表现突出单位”。这是该局继2017年查办的“某运输公司限制竞争和商业贿赂案”被国家工商总局评选为全国公用企业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据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秦介绍,近年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以“红盾亮剑治乱象、雷霆出击护发展”为主题,有的放矢、精准发力、攻坚破难,全市共立案查处公用企业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15件,罚没540余万元,责令企业清退违规费用2700余万元,52家企业自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发挥了市场监管主力军和市场秩序“守护神”作用。
据介绍,通过近两年的专项整治,全市公用企业有效打破了保护壁垒,涉案企业自行纠正了限制竞争行为,相继向用户退还以“保证金”或“预存费用”等名义收取的费用1300余万元,以“违约金”“滞纳金”“换表费”等名义收取的费用650万余元,以“抵押登记费”“评估费”等转嫁的费用400余万元,直接惠及了5万余名消费者、3万余家经营户,有效维护了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汪永固 本报记者 唐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