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我市检察机关在渠县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自去年7月以来我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公益诉讼是指在没有规定主体提起和规定主体不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主动提起的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范围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国有财产保护四大领域;所办案件涉及的行政违法行为主体既有县级行政部门,也有市级行政部门。
自去年7月1日起,我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截至3月31日,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线索47件,立案3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件,行政机关回复9件。
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检察机关通过向人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追缴万源市某房地产开发商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2039万元;在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检察机关督促环境保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制止了大竹县一矿业公司洗煤废水直排河流案;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检察机关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存在的违法行为,向通川区食药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者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针对上述网络平台的违法行为,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全市共发出检察建议10件,保障了达州市网络外卖食品安全。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一 督促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5.776亿
2017年9月,渠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岩峰镇晏某某等3户居民在危旧房自主改造项目中,有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况,遂依法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晏某某等3户居民于2014年3月对危旧房进行自主改造,拆除危旧房屋300余平方米,新修建七楼一底2700平方米砖混建筑一幢。2015年5月27日,县土地矿权管理委员会第10次会议同意将该地块作为住宅兼容商服用地出让给晏某某等3户居民,协议出让价16万元。县国土局先后于2015年12月3日、2016年3月17日、2017年8月11日向晏某某等3户居民发函催缴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晏某某等3户居民至今未缴纳。调查还发现,该县居民危旧房自主改造中还大量存在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况。
为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渠县检察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及时向渠县国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一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清理和催收土地出让金;二是对渠县全县范围内类似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履行国有财产保护责任。
渠县国土局收到渠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后,立即成立了催收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领导小组,制定了催收实施方案,采取约谈、发催收函、律师函,汇同当地党委、政府及国土资源所现场调查摸底、责令整改函等方式,督促缴纳下欠土地价款。目前,渠县国土局共追缴岩峰镇晏某某、渠江三小等17宗土地出让金金额5.776亿。
案例二 网络餐饮监管不力被审查
近年来,网络餐饮服务蓬勃发展,上班族对网络外卖需求旺盛。某两个知名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通川区辖区经营活动中,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导致部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家入网提供网络餐饮服务,并且其网络主页面未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通川区食药局却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未对这两个服务平台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及处罚,造成网络食品安全隐患。
通川区检察院发现上述问题后,创新调查取证方式,通过下载其平台APP,进入页面后截屏固定其违法的电子证据;并通过食药局平台查询商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而高效完成了证据的收集、固定。
通川区检察院审查后,向区食药局提出检察建议:责令服务商对其平台上通川辖区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为强化监督效果,还建议区食药局对其在辖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罚。
2018年3月12日,通川区食药局制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于12、13日分别对其在通川区的代理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两家公司对入网的200家餐饮服务商家的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进行检查,两家公司现已检查整改99家,对其余餐饮服务商家还在检查中。(本报记者 刘苏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