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开江县两名村干部在为群众办事中索要好处费被纪检部门处分并通报。
2013年10月,普安镇罗山槽村时任村主任蒋生平在为该村1组村民蒋某某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贴申请时,索要好处费500元,随后将此款用于家庭日常开支。2013年7月和2015年初,永兴镇何家垭口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时任村主任王万旭两次向何家垭口村村民王某某索要好处费共计1200元,用于帮忙打点王某某夫妻二人申请低保一事。
开江县纪委通报称,蒋生平、王万旭身为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群众索要财物,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蒋生平、王万旭二人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警示
从敢干敢闯到受警告处分,这一身份角色的转变,是贪欲的驱使、金钱的诱惑。由此可看,收取“好处费”并没什么“好处”,反而将自己推入深渊,付出沉痛代价。“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所有党员干部应从被查干部的教训中得到警示,更应该由此保持廉洁从政的清醒,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好事、服好务,切记管好自己的“权力之手”。
(谭晓霞 本报记者 彭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