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在民政部门缴了一笔参保费,如今部门合并了,我能否把这笔保费转为‘新农保’!”21日,家住渠县涌兴镇枫木村5组村民李逵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希望记者帮忙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政策。
村民反映:
部门合并 原保费可否转为“新农保”
据李逵介绍,1993年11月5日,时任原任家乡政府民政办公室的任姓工作人员,给他宣传一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只要一次性投保500元,到年满60周岁时,可以每月领取七八十元的养老金。听后他十分动心,当即缴纳了500元保费,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可还没等到他年满60周岁就出现了新情况,以前的渠县农村养老保险局,合并到渠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关键是新单位只对参保费认可,却不愿继续履行,要退还他500元本金。“这开什么玩笑哦!25年前的500元是一般工作人员半年的工资了,只是退本咋让人想得通呢?”
“我的想法是能不能把这500元保费转为新农保!”李逵称,为此事他先后找该局业务股工作人员七八次了,均得不到满意的答复。
部门回复:
参保人员只能选择退保或继续履行
当事人反映情况是否属实?记者就此联系了渠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该局业务股曾股长否认了当事人李逵的“说法”。据曾股长介绍,当事人李逵1993年所缴保险费系民政部门下面的一个农保中心,属于独立的政策性保险,其费用已经转入他们的基金账户上。
曾股长表示,因这是一个政策性保险,到目前他们没有收到相关文件,政府也没有提出取消该保险,故当事人李逵的想法得不到支持,不能合并到“新农保”。而对于此事,经他们研究决定,凡是参保人员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继续履行,参保人员等到年满60周岁时,每月可以领取相应的养老金。二是办理退保手续,即通过计算连本带息退还给参保人员。
(本报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