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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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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4月1日将迎首个征期
我市初步认定纳税人300余户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税法》,今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税法中规定,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度申报,这意味着,4月1日,环保税将迎来首个征期。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目前全市已初步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300余户。

    据了解,环保税的主要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而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做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环境保护税税额比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了两倍左右,在全国征税标准中处于中下游。环保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目前全市已初步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300余户,4月正式开始征收工作。

    为做好环保税首个征期的征收工作,前期财税部门和环保部门已经开展了纳税人资料的交接和识别认定工作。地税部门根据环保部门移交的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排污费历史数据,初步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300多户。

    据介绍,征收环境保护税是由原来征收排污费改变来的,按照“少排少交”原则对相关单位进行征税。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会进一步约束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本报记者 刘苏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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