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县市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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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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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盘点亏损 就扣员工工资
律师:处罚应先分清责任人

    “超市盘点亏损就要扣员工的工资?”昨日,网友王女士在达州日报社新媒体平台给本报报料称,达城西外审计局附近的家诚超市在进行销售盘点时发现亏损,扣了员工工资,她想咨询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超市亏损员工挨罚

    王女士在超市的工作主要负责收银,之前就一直在超市工作。去年10月,超市转给了现在的老板,她继续在该超市收银。年前超市进行了一次盘点,但由于物品太多,技术人员没有盘点完,老板决定等年后重新盘点。3月初重新盘点显示,超市的营业额比进货额少了近1万元(包括亏损和货物丢失在内),第二天,老板就在微信群里通知,说要按岗位不同、工作时间长短,扣每位员工工资50元—500元。

    “货物丢失是每个超市都会发生的事,可这亏损也太大了,我们一度怀疑是不是管理人员弄错了。我们超市是个新超市,管理人员大多数都是新手,再加上平时超市退换货数量又大,开业以来就盘点过这一次。”王女士向记者说出了自己心中的怀疑。

    据王女士介绍,那次除了她被扣了100元,其他的营业员、组长、防损员、保安都被扣了工资,她也在那次扣款发生后辞职离开了该超市。

    行业的普遍做法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西外的这家超市,从当天正在收银的陈女士口中了解到,她们确实有被扣工资,“这是正常的呀,有奖有罚,进超市时就说过规章制度的。每个超市在发生盘损时都会或多或少的处罚一下,这是这个行业的普遍做法。”

    “我还被扣了200元呢,但我对老板很理解。其实老板对我们很好的,元旦、春节加班都是给我们发的3倍工资,逢年过节时也给我们发红包,元旦节发了100元红包,春节发50元—300元的购物券,团年时还在微信群里发了很多红包让我们抢,初一一大早就给每人发了8.88元的开门红包,三八节也给我们每人都发了38元的红包,连男同事都发了的。”在超市当组长的邓女士为老板“鸣不平”。

    处罚只是为了加强员工的责任感

    由于老板刘女士出差不在达州,记者只好拨打其电话。据刘女士介绍,这次盘点损失近3万元,包括香烟和百货。正常损耗是千分之三,她的损耗远远超出了,所以才对员工象征性的处罚,两个管理员罚200元,3个收银一个防损罚100元,3个营业员罚50元,另外一个刚来不久的营业员罚10元。

    “我知道超市盘亏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我是一个外行管理不善所致。对她们进行处罚主要是增强员工的责任感,让她们把超市当自己家,并没有过多的处罚她们。我该她们的福利,哪怕我亏得严重也没有少给她们半分。”刘女士也觉得自己很委屈。

    不应要求所有人员担责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婷婷认为,只要员工提供了相应的劳动,就应该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因为员工与商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其相应的劳动报酬理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员工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超市不应该以亏损为由扣罚员工的工资,员工不应承担经营中的风险。超市丟了东西,单位有权进行处理,但是首先要明确责任,找到责任人,然后按照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而在明确不了责任人的情况下,单位也可以对在丢东西时间段在岗的一组人员进行处理,而不应该要求所有人员分担责任。

    (本报记者 张瑞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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