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大竹县——陈先生向本报讲述,他的一双儿女为争夺老房拆迁补偿的两套房产成了仇人,他和妻子很想把一碗水端平,但儿女都想独占房产。陈先生夫妇劝说无果,两老伤心欲绝,想和儿女斩断亲情,然后卖掉房产去养老院安度晚年。陈先生咨询律师,如他跟子女断绝关系,是否需要子女同意?
老房拆迁补偿丰厚
陈先生说,2015年9月,陈家82平方米的老房遇上拆迁,开发商表示愿意补偿两套各80平方米的楼房。然而,陈先生的一双儿女要求开发商补偿3套楼房,理由是父母要一套,兄妹两人各住一套。陈先生夫妇也赞同儿女的想法,但开发商没同意陈家的要求。
两个月后,开发商再次找陈先生夫妇协商拆迁补偿一事,表示愿在原来的补偿条件上再加10万元现金,以便陈先生夫妇将来装修新家和置办家具。两老同意了,并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下姓名,收到开发商的10万元现金。事后,陈先生夫妇决定将10万元平均分给儿女,通知他们回家拿钱。
儿女反目父母揪心
儿女得知10万元的来由,埋怨父母不该匆忙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并问父母如何处理两套房产。陈先生答复儿女,打算一套房子用于自住,另一套出租补贴家用,等他们离开人世,儿女各继承一套房子。两人以为这样处理房产合情合理,哪知儿子以家庭经济条件没有女儿家好为由,希望妹妹放弃继承房产,并要求父母立下字据。
陈先生女儿则认为,自己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力,况且哥哥和嫂子以前极少关心父母,都是她瞒着丈夫给父母生活费,如今哥哥想独占父母财产,就是不认她这个妹妹了。因而一气之下,同样要求父母把两套房产留给她。老房还没拆,陈先生夫妇就见儿女为房产起了矛盾,心如刀绞。
断绝关系卖房养老
儿子儿媳不让步,女儿女婿也不甘心,相互指责对方不该继承房产。见此情景的陈先生老泪纵横,他说,从2015年底开始,儿子和女儿见面就吵嘴,他们多次劝说都无济于事。老房拆掉前,他们怕激化儿女的矛盾租房居住,偶尔到儿女家吃顿饭,顺便劝说兄妹俩重归于好,可是女婿态度强硬,宁可不要房产也不想再见到哥哥和嫂子。
前不久,陈先生夫妇因得知今年3月能接新房,便召开家庭会议再次劝说儿女,兄妹俩仍然吵个不停,妻子突然激动了,扬言要和儿女断绝关系,然后卖掉两套房产搬进养老院安度晚年,这才让儿女停止了争吵。然而几天后,儿子又劝父母把两套房子留给他,让陈先生夫妇不知如何处理是好。因此,他想咨询律师,如果真与儿女断绝关系,是否需要他们同意?
律师点评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闫政律师结合案例分析认为: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两种,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以上规定都是对自然血亲关系的相关规定,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通常所说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这种关系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人为解除的。
本案中陈先生与其子女之间系自然血亲,无法与其子女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但是拆迁补偿房产系陈先生夫妇的财产,陈先生夫妇完全可以遵照自己的意愿,以法定形式进行处分。
(本报记者 杜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