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社会现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达州日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2月9日 星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达州市中心城区限时限地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限时限地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18年2月15日(农历腊月三十)9:00至16日(农历正月初一)凌晨1:00时,2月16日(农历正月初一)至2月21日(农历正月初六)、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9:00至23:00时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允许在燃放地点燃放爆竹和不需要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

    二、燃放地点

    (一)通川区金龙大道北延线消防支队至莲花湖方向公路天誉·誉府一侧空旷地带;

    (二)通川区雍河湾小区沿州河一侧空旷地带;

    (三)通川区塔石路龙泉路口至莲花湖方向达州市种畜场(塔石路415号)公路两侧空旷地带;

    (四)通川区滨河路外侧栏杆至州河河边(快速通道施工段除外);

    (五)市塔沱广场沿州河一侧(快速通道施工段除外);

    (六)州河大桥东端北侧桥下河边空旷地带;

    (七)达川区汉兴街健身路口至盛达路口公路两侧空旷地带;

    (八)达川区骑龙大道公路两侧空旷地带;

    (九)达川区龙郡外滩红旗大桥至廊桥沿州河一侧;

    (十)达川区仙鹤路路口至锦湖大酒店路沿州河一侧。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通告规定时间、地点和烟花爆竹燃放说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凡违反本通告规定,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四、本通告由公安机关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限时期满自行失效。

    2018年1月1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达州日报社概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 2006-2010 by www.dzrb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达州日报社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 日报热线:0818-2380088  晚报热线:0818-2382258  本站热线:0818-2379260
新闻QQ:562836866 客户QQ:159847861 新闻投稿邮箱:dzrbs88888@sohu.com 图片投稿邮箱:dzcmw@163.com
蜀ICP备06015679号 公安备案号:5130000101 川新备07-140011 -当前在线[]
   第01版:看点
   第02版:时事要闻
   第03版:社会现场
   第04版:热线广告
   第05版:社会
   第06版:时尚周刊
   第07版:美食周刊
   第08版:人物
   第09版:县市
   第10版:法治新闻
   第11版:广告
   第12版:廉洁达州
多部门携手为您铺就温暖回家路
铁山至石桥国道启动大修
达州消防发布春节消防安全提示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达州市中心城区限时限地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