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民生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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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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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完货回家遇车祸雇主该担责吗?
律师:合同关系已结束雇主不担责

    “我都睡觉了被人叫出去拉货,不料在回家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花了我5000多元的医药费,真是得不偿失!”24日,家住达川区南城市民钦先生焦急地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

    市民:休息了被人喊去拉货 出事后雇主有无责任 

    据钦先生介绍,他平时用三轮摩托车帮人运送货物,22日晚上9点多钟,他已经上床睡觉了,却被一个熟人的电话叫醒让他出去拉趟货。随后,他开着三轮摩托车来到南城中医院附近,与雇主一起把货搬到三轮车上后就往通川区北外江湾城一库房送。

    到达目的地下完货后,雇主当即给了他40元运费。之后,他独自驾着三轮摩托车往回赶,不料三轮摩托车突然打滑侧翻,使他受伤倒地、血流不止。事后,他被送到达川区人民医院救治,经医生检查,此次事故导致自己头部和手臂严重受伤。

    “当晚挣了40元,却花了5000多元的医药费,想想都让人想不通!”钦先生说,虽然雇主知情后,派人到医院看望了他,并给他买了水果慰问。但是,他认为,不是雇主夜晚请他出去拉货,他就不会上这个“当”。因此,他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雇主该不该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双方合同关系已完毕

    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联系了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郑律师解释称,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钦先生已将雇主的货物送达到目的地,雇主已接收货物并结清了运费,双方合同关系已经履行完毕而终止。因此,钦先生独自驾三轮车回家发生事故,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郑律师表示,虽然雇主没有法律责任,但是雇主作为雇佣活动的受益人,可以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本着自愿原则,给予伤者适当的补偿。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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