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万源市、开江县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社事局,稽查支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220号)的要求,对该9批次不合格药品开展排查,监督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不合格产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人员表示,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并按要求公开处理结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上述9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
河北金兴制药厂生产的批号为160901、161201、161202、161203、170103的复方胰酶散,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805、20161001、20161003的胃蛋白酶颗粒,四川顺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1004的胃蛋白酶颗粒。不合格项目包括微生物限度、效价测定、装量差异。
(本报记者 罗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