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推进我市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进一步引导公立医院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减轻患者负担,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试行。
据悉,此次共推出唇裂修复术、肾结石等112个病种,在我市三甲医院、三乙医院、二甲医院、二乙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规定了收费最高限价标准。参保患者在以上医院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标准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结算时不受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限制,不设起付线和分段支付比例,由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的比例分担。参保患者在医院住院接受按病种收费病种诊治,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超出按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实际费用低于按病种收费标准的,参保患者与医院按实际费用结算,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仍按病种收费标准结算。参保患者自愿选择超出参保地基本医保支付标准的床位费、超出收费标准包含的高值耗材费,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医院可另行加收,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参保患者自行承担。(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