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法治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达州日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涉案1100余万元 横跨15个省市 铬超标上百倍
4名制售假药者被判刑

    2016年初,开江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药案,涉及新疆、辽宁、吉林、云南、上海、四川、重庆、湖北等15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高达1100余万元人民币。

    日前,记者从通川区人民法院获悉,经过审理查明,在该案中4名参与制假、售假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1年至2年半不等有期徒刑,并依法罚没追缴其制假收缴的违法所得。

    拉网清查 发现药店卖假药

    2016年初,开江县公安局执法人员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开展拉网式清查,在开江县某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某连锁店检查时,发现涉嫌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痹疼舒康冬虫草全蝎胶囊”,其批准文号为“豫卫食证字”,但外包装及说明书却明确标示着与药品相同的内容。执法人员庚即询问该连锁店负责人陈某某,获知其在成都市凡某某处购进该品规时,对方宣称为药品,陈某某购回后按药品对外销售。

    经检验,“痹疼舒康冬虫草全蝎胶囊”中铬含量为226毫克/公斤(超出中国药典规定的113倍),为有毒有害食品冒充药品,对人体危害极大。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开江县某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某连锁店涉嫌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予以立案调查。

    深挖细查 挖出制假售假网络

    通过追踪溯源,深挖细查,专案组在成都将销售窝点犯罪嫌疑人凡某某成功抓获,并在其库房查获涉案药品32件。犯罪嫌疑人凡某某的库房实物、账本、单据、电脑及供述的销售情况表明,从2009年至案发,凡某某所销售的其他类疑似假药产品多达30个品规,涉及金额上百万,其销售网络覆盖四川乐山、邛崃、富顺、金堂、双流、雅安等10多个地区以及重庆市万州区。为凡某某供货的供货商(或为假药生厂商)来源于河南新郑市。

    联合专案组立即前往新郑市,在新郑市龙湖镇一出租民房内,将正在从事假药生产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衡某某(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假药37个品规,假药13万余瓶、丸剂药品150余公斤、成品瓶装药4.2万瓶、假药标签10余万张、运输车辆一台及塑封机、包装机等生产工具,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初步查实,刘某某、衡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郑州市药品市场上购买假药原料、包装、生产工具,从事假药“痹疼舒康冬虫草全蝎胶囊”等生产活动,将生产出来的假药通过物流发货的方式,销往各地。犯罪嫌疑人对生产假药的事实供认不讳,检方遂依法向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 假药全部铬超标

    日前,通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衡某某和刘某某系夫妻关系,多次在药交会上散发假药宣传单。

    2016年1月至11月,被告人衡刘夫妇明知从郑州药品市场购买的“冬虫夏草全蝎胶囊”、“高效骨痛宁胶囊”等药品系假药的情况下,仍然被凡某某和王某某加价销售。同时衡刘夫妇购买了黑丸、胶囊、白色塑料瓶、说明书和包装盒等原材料。在位于新郑市龙湖镇的民房内,将黑丸装入白色塑料瓶,贴上标签,然后包装成“帝皇丸”;将胶囊装入塑料瓶,贴上标签,包装成“雪莲胶囊”。两人将上述假药以物流的方式对外发货进行销售,物流公司代收货款后支付给衡刘夫妇。

    2016年11月21日,被告人衡刘夫妇驾驶面包车向物流公司运输“帝皇丸”系列时被民警当场挡获,从车内查获1000瓶“帝皇丸”,并从上述民房中查获大量假药、半成品、原材料。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办案部门查扣送检的18种假药样品进行检验,发现这些假药中金属铬的含量为236MG/KG至18MG/KG不等,超过中国药典的117倍至8倍不等。

    利润惊人 服用假药易致癌

    在审理此案时,审判法官发现该制售假药网络的利润十分惊人。比如衡刘夫妇是以1.8元/瓶—3元/瓶批发给被告人凡某某。凡某某加价到2.5元/瓶—4元/瓶再次批发给被告人陈某某,陈某某又以不低于3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从制造到销售终端,利润高达1000%以上。

    在庭审过程中,达州食药局的专家出庭证实,如果患者长期按照说明书上的用量服药,极有可能致癌。

    依法审判 制假售假者被判刑

    通川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定,被告人衡刘夫妇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凡某某,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凡某某(男、35岁、宜宾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衡某某(女、30岁、河南郑州人)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男、30岁、河南郑州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男、70岁、开江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并禁止被告人陈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司法机关对被告人凡某某、陈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衡刘夫妇的违法所得。

    (本报记者 程序)

放大 缩小 默认
达州日报社概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 2006-2010 by www.dzrb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达州日报社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 日报热线:0818-2380088  晚报热线:0818-2382258  本站热线:0818-2379260
新闻QQ:562836866 客户QQ:159847861 新闻投稿邮箱:dzrbs88888@sohu.com 图片投稿邮箱:dzcmw@163.com
蜀ICP备06015679号 公安备案号:5130000101 川新备07-140011 -当前在线[]
   第01版:看点
   第02版:达州新闻
   第03版:社会现场
   第04版:特别报道
   第05版:时尚周刊
   第06版:美食广告
   第07版:廉洁达州
   第08版:潮流周刊
   第09版:旅游广告
   第10版:县市新闻
   第11版:法治新闻
   第12版:广告
4名制售假药者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