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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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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被摩托撞伤 打工店老板是否应该赔偿?
律师说法:系劳务合同关系,店老板没有责任

    “我母亲在上班路上不幸受伤,已经花了七八千元医药费,能不能找店老板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昨日,家住达川区南城三里坪的黄先生向本报“丁山帮办”咨询。

    市民反映:上班路上被撞伤 雇主是否要担责

    黄先生告诉记者,其母亲今年58岁,经人介绍,在通川区东城张家湾一餐馆干水杂工,已经上了半年时间的班了。前不久,母亲在上班路上被一辆摩托车撞倒,摩托车司机把母亲送到医院并承担了相应责任,现如今,母亲已花去医药费用近8000元。

    黄先生说,在他母亲住院期间,她打工的店老板一直没到医院看望慰问,甚至连电话都没打过。黄先生认为,其母亲要不是到店里上班,这次交通事故就有可能幸免。因此,他想咨询一下律师,其母亲在上班路上被撞伤,能否要求打工店老板赔偿一定损失?

    律师说法:系劳务合同关系

    店老板没有责任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律师郑传富。郑律师解释,如果要老板赔偿损失,就涉及黄先生母亲的受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工伤须是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只有在有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有关情形,即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属于工伤。

    黄先生的母亲已超过55周岁,与打工老板之间应该属于劳务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先生的母亲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雇主应该是无责任的。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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