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民生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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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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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悄悄借钱给大女儿 其他子女能否讨回?
律师:子女无权追问母亲借款

    近日,达城市民陈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咨询,3年前,她大姐瞒着她和两个弟弟找母亲借了10万元投资做生意,结果血本无归。如今,大姐对还钱一事闭口不谈。陈女士问:他们三姐弟可以要求大姐还钱吗?

    陈女士称,母亲已经76岁了,父亲在5年前因病去世后,母亲一直由她、大姐以及两个弟弟轮流照顾。“每个月我们还要给妈妈拿500元的生活费。”陈女士告诉记者,今年年初,三弟因为新房装修找母亲暂借5万元应急,母亲却告诉他,身上没有那么多钱,所有的积蓄都给了大姐了。“3年前,大姐找妈妈借钱,妈妈就把全部的积蓄10万都给了她,她还让妈妈不要告诉我们。”陈女士说,大姐至今没有还钱。于是,她和两个弟弟找到大姐,一再追问下,大姐只告诉他们,大姐夫和朋友合伙办公司,钱拿去投资做生意,全部都赔进去了,公司也在一年前关闭了,至于他们投资开的公司是干什么的,母亲那10万元钱何时还,大姐都是闭口不谈。

    “我想知道我和两个弟弟可不可以找大姐还钱?”陈女士说,因为母亲的10万元积蓄里,也有他们三姐弟给母亲的赡养费,大姐在隐瞒全家人的情况下找母亲借钱,一直未还,他们三姐弟是否可以要求大姐还钱?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李婷婷律师:合同具有相对性,借款合同也不例外。张女士的母亲与大姐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母亲为债权人,大姐为债务人,只有作为债权人的母亲才能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向作为债务人的大姐主张债权,其他人无权主张。因此,陈女士三姐弟无权要求其大姐还钱,只有陈女士的母亲才享有这个权利。

    (本报记者 洪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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